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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文化發展中的“社會園藝”迷思

摘要 激發全民族的文化創造力,關鍵在于正確認識政府在文化建設中的作用。目前中國文化軟實力不強、文化創造力不足的現象,不能簡單地認為是由于政府對文化管得太少而造成的。政府不能撒手不管,更不能管得太多、管得太死。關鍵是要調整好國家和社會、社會和個體的關系,深入反思和清除計劃體制的弊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逐步有序地增強社會的自主性和自組織能力,最大程度地激發社會的活力和個體的創造力。

關鍵詞  文化創造力  政府迷思  文化體制改革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關鍵是增強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為人民提供廣闊文化舞臺,讓一切文化創造源泉充分涌流,開創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持續迸發、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全面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的新局面。”

這段重要論述,把增強全民族文化創造力視作建設文化強國的關鍵,可謂抓住了文化發展的根本,同時還把增強文化創造力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發揚學術民主和藝術民主聯系起來,提供了增強文化創造力的具體途徑。要深刻理解這段話精神,筆者以為關鍵是要正確認識政府的角色和作用,調整國家與社會、社會與個人、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文化的活力在社會,社會的活力在個體

著名的馬克思主義文化學理論家葛蘭西把“上層建筑”分為兩個領域:一個是被稱為“市民社會”(又稱“私人領域”)的整個有機組織(學校、媒體、民間社團等),另一個則是“政治社會”或“國家”(軍隊、警察等國家機器)。葛蘭西指出,文化屬于市民社會領域,文化領導權是在市民社會領域形成和運作的。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教授、“軟實力”概念的提出者約瑟夫·奈也認為,美國文化軟實力的優勢得益于其強大的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社會,并直言:“與美國相比,中國依舊缺乏幫助創造國家‘軟實力’的非政府機構。”①

這些理論卓見啟示我們,文化屬于與國家政府相對的公民社會領域,相應地,文化的創造力和活力必然也在社會。要想激發全民族的文化創造力,關鍵是激發民間社會的文化創造力,增強社會自身的活力,要激活社會而不是管死社會,管死了社會也就管死了文化。

復旦大學林尚立教授指出:“中國提出社會建設,是中國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其使命是使個人獲得生存的保障與發展的可能,使社會獲得自我協調、自我管理與自我發展的能力。”他認為,“如果說之前30年的改革使中國走向市場經濟、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是通過激發社會個體的活力得以實現的話,那么中國未來30年發展所要完成的社會建設,則必須通過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與能量來實現”。 因此,對社會組織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不是為了“管住”它,而是為了充分發揮它在社會建設中不可替代的功能與作用。②筆者對此深表贊同。從國家(政府)和社會的關系理解,應該把社會當成建設的對象而不是管理的對象,而建設的手段則是讓社會獲得自主性,建設的目的是使社會獲得創造力。

毋庸諱言,我們所習慣的“管理”思維在很大程度上對社會充滿了不信任甚至恐懼,好像社會是一個需要加以嚴密監控的對象,是不和諧與混亂的根源;似乎社會穩定、社會和諧需要通過嚴密監管才能獲得。其實,社會的真正穩定最終需要的是社會成員對于公共事務的積極參與,而參與的前提則是創造條件使社會成員有更多的機會、更強的能力來實現這種參與。而且這種參與是多方面的,只是讓公民積極參加各種植樹活動、愛國衛生運動是不夠的,還要讓他們名副其實地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

由于歷史的原因,特別是由于我們的計劃體制遺留,中國社會領域的獨立性低,自組織能力差。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社會的創新能力。同時,在社會轉型期,由于社會的復雜性程度大大提高,國家權力已經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樣全面控制社會,客觀上不可能不出現大量國家權力不及的灰色地帶。結果,在社會創造力大大降低的同時,大量黑社會現象也隨之出現,社會秩序大不如前。因此,在目前情況下,需要在政府引導下進行社會改革,但這個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增強社會的自主性和創造性,同時通過強化社會的自主管理能力來優化社會秩序。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政府不把社會管起來,社會不就亂了嗎?特別是中國的社會,自組織能力差,政府不管怎么行?我們應該辨證地看這個問題。如上所述,社會的自組織能力或自我管理能力是與社會的自治程度、自主程度緊密相關的。沒有自主性的社會不可能有自組織能力和自治能力,沒有自治能力的社會當然不能自我管理。這就是中國目前的情況:一放(政府退出社會)就亂,一管(政府介入社會)就死。“亂”和“死”是同一個原因造成的,是一個分幣的兩面。打個比方,如果一個母親總是把孩子抱在懷里不讓他自己走路,他就永遠也不會走路,因為他沒有走路的機會。這個時候如果母親一下子把他放在地上不管,他當然會跌倒。但須知孩子(社會)站不住(無法自我管理)的根本原因不是他天生沒有走路能力(自治能力),而是母親沒有給他走路(自治)的機會。所以,在目前情況下,一方面政府不能一下子撒手不管,另一方面更不應該繼續抱著他不放(實際上也抱不住),而是扶他走一段路,最后讓孩子自己走路。

如果說從國家和社會的關系理解,不能把社會簡單當作管理對象,那么,從人和社會的關系來理解,則每個個體是社會文化創造力的來源,要把每個人的自由發展作為社會建設的目的。雖然人的發展離不開社會條件,包括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但絕對不能把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社會活力,也就是每個人的創造力對立起來。

社會活力來自何處?當然來自每個社會成員的活力,馬克思曾經把個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當作未來社會——亦即共產主義社會的根本特征,個人的全面發展是社會發展的根本目標和歸宿。社會主義事業的根本目的,就是為自由個體創造力的發揮創造條件。如果把維護社會穩定與發展個人的自由創造力對立起來,認為社會穩定必須建立在扼殺個人自由和個體創造力的基礎上,那就違背了社會穩定的根本宗旨。這樣的社會穩定不是真正的穩定,而是死水一潭的極權狀態,是剝奪了個人自由后的監獄式“穩定”。真正的社會穩定必須創造條件使每個社會成員有更多的機會、更強的能力發展自己的個性和創造力,來實現社會參與。

警惕文化發展中的政府迷思

要深入反思計劃體制的弊端,重新思考國家和社會的關系。計劃體制的最大弊端之一就是扼殺了社會自身的創造活力,文化領域也是如此。“文革”時期的文化活動高度計劃化,甚至由某些當權者一手包攬,結果整個民族喪失了文化創造力,全民看八個“樣板戲”。新時期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就是國家權力逐步、有序地退出社會和文化領域,結果社會的文化創造力得以大大提升。社會的文化活力提高了,文化活動多樣了,國家的文化也就繁榮了。社會對文化發展中的巨大作用是政府無法替代的。但最近幾年似乎又出現了文化領域重新計劃化的苗頭。大量政府主導的文化資產的整合和文化央企的出現,未必都是好事。如果這些文化巨無霸不是通過市場方式自然產生,而是按照計劃體制方式人為撮合;如果它的強大所依靠的不是自己的文化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而是對資源和市場的壟斷,那么,就可能出現文化領域“國富民窮、國進民退”的現象,導致央企和民企的兩敗俱傷。特別是很多地方政府直接主導、介入的大規劃大項目,打著“文化發展”、“文化強國”的旗號,拿納稅人的錢換來一大堆“文化垃圾”,倒盡了人們的胃口并滋生了大量腐敗現象。

比如近年來地方政府主導下的“拆舊仿古”現象席卷全國,在真正的古城古建被無情拆毀的同時,一批新建的“古城”已經或即將涌現出來。“拆舊”和“仿古”兩部大戲同時上演。據北大教授吳必虎的統計,目前全國有不少于30個城市欲斥巨資復建古城,動輒數百億、上千億的投入往往需要當地百姓世代還債。最新的案例是昆明市晉寧縣。2012年10月26日,總投資220億元的“七彩云南古滇王國文化旅游名城”破土動工,昆明市宣稱要用3年時間“再造一個古滇國”。瀏覽媒體報道,可知類似的“穿越”劇并不少見。山西大同已啟動“回到明朝”古城修復工程,河南開封擬斥資千億重造“汴京盛景”。這些古城、古街的重建多為耗資、占地巨大的政府行為,它們“將一片片歷史街區夷為平地,一座座傳統民居無情摧毀,然后仿建出一條條復古商業街,不但會造成城市文化空間的破壞、歷史文脈的割裂,而且導致城市記憶消失,最終形成千城一面的平庸景致,令人扼腕”,“一些重建項目只是打著與文化相關的旗號,背后是經濟利益和政績工程的驅動,缺乏文化之魂,片面地用浮華形式、簡單符號來進行文化建設,最后當然是南轅北轍,拆了真古董造了假古董,淪為笑柄不說,更成為一種政績泡沫,造成‘政府立項,百姓埋單’的嚴重后果”。③

這些文化工程的弊端多多自不待言,但是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政府權力過大,決策過程簡單,往往沒有充分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領導一拍腦袋就即刻“上馬”。我們有些官員有這樣的認識誤區:政府只要拿出錢來就可以打造文化航母,就可以增強文化軟實力、成為文化強國。事實證明這種做法即使主觀愿望是好的,結果常常也是事與愿違。

因此,中國目前文化軟實力不強、文化創造力不足的現象,不能簡單地認為是由于政府對文化管得太少。真正阻礙文化發展的或許正是這種以為政府可以無所不能的迷思。當然,這不是說政府應該什么也不管。關鍵是管什么和怎么管。在某種意義上說,目前文化創造力不足的原因,不是政府管得太少而是管得太多,不是管得太松而是管得太死,是該管的沒有管或管得不好,不該管的管得太多太死。

這就涉及到文化體制改革的問題。舉要言之,政府應該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設施,而不是管死公共文化的具體內容;政府應該營造文化人和藝術家自由公平競爭的環境,而不是自己加入“競爭”行列;政府應該通過文化立法來管理文化、保障公民的文化權利,而不是通過臨時出臺、經常變化的政策法規管理文化,更不該直接經營文化活動,由服務主體變成經營主體,由裁判員變成球員。還要糾正一個觀點,即認為是政府在投資為老百姓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政府是不會賺錢的,政府本身沒有錢,它投的其實是納稅人的錢。因此,政府提供優良的公共文化服務是它的職責,而不是它的恩賜;如果政府沒有提供好公共文化服務,如果政府用納稅人的錢打造了一堆“文化垃圾”,那就是政府的失職。

告別文化建設中的計劃思維

政府把社會和文化管得太死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近年來各級政府的文化部門喜歡搞各種“工程”“規劃”,這些形形色色的“工程”“規劃”,常常把文化活動的方方面面規劃得“無微不至”、面面俱到,甚至文學藝術和科學研究的生產,也要落實到具體僵化的數字(比如每年要打造多少部“哲學社會科學精品”、多少部“電影或電視劇精品”,通過行政命令而不是市場的方式打造“文化航母”,等等)。這種打造文化強國的做法無疑是緣木求魚。

不知道這些規劃中的具體數字有多少科學依據,是經過什么樣的“科學方法”計算出來的。依據個人經驗同時證諸以往的歷史教訓,筆者深感這種數字化的“科學”管理方式并不適合于文化,甚至也不很適合整個社會的發展規律。首先,我的第一個疑問是:為什么恰好是100或400部?99部、101部、399部、401部就不可以或不可能嗎?有必要、有可能做到這樣準確嗎?怎么做到這樣準確?常識告訴我們,文化建設(包括藝術創作和學術研究)在很大程度是一個長期積累、水到自然成的過程,國家可以對文化的建設和發展進行一定程度的引導和調節,但是通過政府直接介入并調節到這么準確無誤的程度,其動機、效果和目標卻是非常令人懷疑的。我們很難想象某一個特定時期(比如“十一五”或“十二五”)中國學者恰好能夠提供400部“原創性的優秀學術著作”,中國作家恰好能夠創作出100部“優秀的、反映中國革命和現代化建設事業以及當代現實生活的優秀長篇小說、報告文學、長詩”。這與一個人的研究或創作其實有相似的地方。就以筆者為例,上一個五年我出版了三部學術著作,這個五年我估計卻只能出版一部,而下一個五年能夠出版幾部我根本無法規劃。筆者只能依據自己的精力、時間以及工作、生活狀況對今后的研究進行大致計劃,但即使是這樣的“大致計劃”也是充滿不確定性的。由于種種不可預知的個人和社會因素,我不但不可能準確計劃我出版著作和發布論文的準確數量,而且連它的基本走向、是否會發生較大變化乃至根本變化,也難以準確預測。如果非要做出這樣的規劃并強制實施,其結果無非是:或者這樣的計劃因為情勢變化無法執行而流于一紙空文,浪費了大量人力財力;或者為了讓千變萬化的現實就范于原先的計劃而人為地控制文化和知識的生產,為了能夠“圓滿完成計劃”而自欺欺人地造數字(比如今年的計劃是100部,那么,即使真正優秀的作品只有90部或80部甚至70部,也要矮子里面拔高個湊成100部)。

這種文化發展的規劃常常充滿了“社會園藝”思維——政府官員就是那個拿著剪刀到處修剪的“園藝師”,根本不讓文化的花園獲得自發生長的土壤和可能性。所有這些都體現出操縱和控制文化活動的強大權力欲,而不是從尊重文化活動的自身特征和規律出發的,它也是對市場機制的人為扭曲和破壞。人們說市場是調節資源分配和商品生產的“看不見的手”,但是如果這只手被巨大的繩索緊緊困住,那么它的調節功能就會受損乃至徹底喪失。比如當國家通過行政力量對某些文化單位或文化活動投入巨額資金,而對其他的文化單位和文化活動漠然視之或人為壓制時,無論是受到特殊寵愛者,還是受到漠然視之或人為打壓者,都將喪失基于真正的市場競爭的生存發展能力。

其實這種“數字化思維”在很大程度上是計劃體制時代的思維模式的遺留,其背后的支撐理念是把文化、學術、經濟乃至整個國家和人類社會都看作是可以精準計劃和嚴密控制的對象,把文化和社會的管理看作是“社會園藝”或“社會工程”(現在的各式政府文化規劃中“規劃”“工程”“打造”等詞的出現頻率高得驚人,就是其計劃思維的體現):計劃者像一個工程設計師那樣設計出社會和文化的“藍圖”,然后讓各級官員和知識分子、教師等充當具體實施這個藍圖的“園丁”,按照“藍圖”“計劃”選定應該重點培植的“鮮花”和必須徹底清除的“毒草”,然后給“鮮花”圈護起來加以培植,將“毒草”堅決無情地鏟除。事實證明這樣的嚴密計劃不利于社會文化生態的平衡,不利于百花齊放和百家爭鳴,最嚴重的時候會導致百花凋敝或一花獨放的局面。原因很簡單,多樣化和差異性是人類社會的本質特征,也是文化學術的本質特征,而各種各樣數字化的藍圖和規劃恰恰建立在對于這種多樣化和差異性的壓制上。

我們要學會尊重社會建設的自身規律,尊重文化發展的自身規律,不要認為政府力量是萬能的,不要認為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是政府拿錢就可以打造出來的。政府的職責只是為社會和文化創造力的自由發揮創造條件而已。

我國正處于文化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在文化體制深刻變革、文化價值觀深刻變化、文化權利格局深刻調整的時期,必須深刻轉變文化建設的理念、方式、手段,創新文化管理體制,整合和調動文化資源,最終激發社會、民間和個體的文化創造力。

注釋

【1】于盈:“約瑟夫·奈:從‘軟實力’到‘巧實力’”,《南風窗》,2009年13期。

【2】林尚立:“社會建設如何突破當前瓶頸”,《文匯報》,2009年9月18日。

【3】參見聞白:“文化建設需要防止盲目跟風,‘古城熱’切莫丟了文化魂”,《人民日報》,2012年11月19日。

Avoid Social Gardening Thinking in Cultural Development

Tao Dongfeng

Abstract: The key to inspire national cultural creativity lies in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role of the government in cultural development. The weakness of Chinese cultural soft power and creativity can not be simply ascribed to the government's poor supervision. Instead of having nothing or too much in charge, the key is to adjust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and among the nation, society and individual, to deepen the cultural system reform on the base of reflecting and weeding out the abuse of state-planning. In an orderly way, the social initiative and capability of self-organizing shall be enhanced and the social vitality and the individual creativity shall be stimulated to the greatest extent.

Keywords: Cultural creativity, the myth of government, reform of cultur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作者簡介】

陶東風,首都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導,首都師范大學文化研究院首席專家,中國文藝理論學會副會長。

研究方向:當代中國文化與文藝思潮。

主要著作:《當代中國的文藝思潮與文化熱點》、《當代中國文化批評》、《文化研究:西方與中國》等。

[責任編輯:鄭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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